东北电气因与国家开发银行债务纠纷,需确认因补偿交易对价而造成的损失17,046万元,公司预测07年将亏损约2.2亿元,每股净亏损0.252元。
东北电气(000585)1月10日发布公告称,近日公司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《民事判决书》,法院撤销2004年4月14日公司以对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7,666万元债权与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股权价值24,712万元的股权置换合同。
公司根据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和已做出的2007年业绩预测,以及依据法院对上述诉讼案的一审判决结果,确认因补偿交易对价而造成17,046万元损失后,预测公司2007年度业绩亏损金额为22,000万元左右,按照发行总股本87,337万股计算,每股净亏损0.252元。公司2006年同期净利润29,221,345.41元,每股收益0.033元。
公告显示,因沈高公司未能偿还到期债务,国家开发银行于2004年5月31日向北京市高院提讼,公司为其上述15,000万元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。而在2004年4月14日,公司曾与沈高公司协议转让沈阳新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95%股权和沈阳诚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95%股权,股本价值合计24,712万元,并以公司对东输集团7,666万元债权作为全部支付对价。
法院判决认为,公司应将相关股权返还给沈高公司,如不能返还,公司应在股本价值24,712万元范围内赔偿沈高公司的损失;沈高公司应将7,666万元债权返还给公司,如不能返还,沈高公司应在7,666万元的范围内赔偿公司的损失。
因股权置换交易已经实质完成,按照一审判决结果,交易双方认为,目前已无退回股权的可能,无法实现支付标的相互返回,故只能相互实际支付交易金。由于需要确认因补偿交易对价而造成的损失,将导致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减少17,046万元。